数字音乐产业是一块蛋糕,一块双层奶油蛋糕,一块被铁皮裹得紧紧的双层奶油蛋糕,正被一些人用塑料刀、不锈钢刀以及玻璃刀一次次地试探着。早已不耐烦的食客已经转到其他不同的餐桌去了,但最终由于其他餐馆的服务不周、牌照不全,食客们无处可去,已经到了做小偷的境地。
这就是我认为的目前数字音乐发展的现状,以作为“食客”的视角观察到的。我自以为上一段的比喻还算恰当,因为我相信,吃蛋糕的,应该是用户,而不是什么商家,做商家的就应该想想如何更好的为用户切蛋糕,如何艺术地切蛋糕。
自带枷锁的版权问题
昔日令数字音乐服务上头痛的问题到了今日却变成了竞争的武器,这是否是一件好事?
版权的存在必然有着意义,但版权的存在也必然约束着产品的推广。音乐做出来是干什么的,给人听的还是用来换钱的?都是,但哪个更重要呢?
现在娱乐节目都喜欢做什么音乐排行榜。用户的购买度决定唱片排行高低,而排行榜的名次则暗暗左右更多消费者的选择。一次又一次的排行榜,使唱片的选择越来越中心化。因为中心化,所以出现了明星、偶像以及天皇天后。唱片公司则对“长熟的果子”进行呵护、投资;相对的,新人会面临着竞争,直至夭折,大面积的消逝,或者等待下一次音乐革命的到来。谁的错?都是版权惹的祸。
无意义的价格战
为一首歌曲定价本身就是为了音乐快速商业化的一次仓促中的笔误。也可玩笑的称其为“洗钱活动“。
每个人对一首歌曲的喜爱程度是不同的,被动地接受规定的价格会让消费者产生一种强迫感,似乎买唱片就是为了花钱,音乐唱片是好是坏已经无法改变先前交付的金额。当然,这种感觉在每种产品消费中都会出现,我只是单独拿出来放到音乐消费上来。总之,价格应由消费者根据自身体验后的感受来制定,而不应统一规定。那么所谓的价格战就无任何意义了。
付款顺序的变革
应该先付款再听歌,还是应该先听歌再选择是否付款呢?先别让固有的意识形态作怪,听我说完。
在不同的商品、不同的条件下,存在着不同的付款顺序。如果你买的是CD唱片,那当然要先付款,因为每人保证那CD唱片会因你不愿付款而从你的CD机里消失;如果是电影,当然要先付款,因为没有商家会相信因为你不喜欢这部电影而拒绝付款,一个人在一生中大多数电影只看过一遍,属于一次性消费范畴,无法控制;如果是数字音乐,就大大不同了,音乐是需要人多次品味聆听的,只要在保证控制用户听每首音乐的次数,让用户先体验一下歌曲再选择付款以便更多次的聆听,没什么不可以的。插一句,少拿”试听“代替这一过程,体验是指用户需要享受到与”正品“同样质量同样方式的过程。
总之,把用户当作朋友,在保证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多替用户想想,我们要用户才会跟随你。
数字音乐蛋糕是不能用一把普通的刀以一种普通的方式来切的,让自己换换思路,与用户换一次位置,马上就会豁然开朗起来,不是吗?